1-1. 起源~怪盗法的成立~

1980年,昭和55年。在日本成立一个法律。

「关于公认怪盗的关联法案法」——被称为「怪盗法」的法律,日本逐渐变成了「怪盗天国」。

所谓怪盗法,就是将满足某个基准的一部分盗窃犯认定为“怪盗”,给予各种各样特权的法律。要登记在预告书上签名的名字。

最初,怪盗的认定只限于个人,不久团体活动的怪盗增加,随后也进行了队伍的公认。根据怪盗警察的统计,现在几乎所有的怪盗都有属于自己的队伍。这是因为可以一个人吸引警备队的注意,同伴趁机夺取了目标物等,分担职责减轻了风险。

团队的时候,所有参加的怪盗都不可以单独决定登录名。这是为了防止怪盗队伍犯罪时,队伍外的某个人乘机犯罪。

根据怪盗法,一部分符合规定标准的盗窃犯被公认为怪盗,并被赋予各种各样的特权,取而代之的是,将怪盗犯罪以外的犯罪规定为「一般犯罪」,被处以极其沉重的刑罚。

“如果将拥有特权的怪盗和被判处重刑的一般犯罪相比较的话,犯罪者们会选择被公认为怪盗。这样的话,就可以将犯罪纳入容易被法律控制的怪盗犯罪的范畴,抑制其他犯罪的发生。”

这就是怪盗法的建前的想法。

但是,果然还是不顺利。

由于怪盗法的成立,出现了无数的怪盗,但一般犯罪并没有减少。对于普通的犯罪者来说“预告”是相当大的负担。如果预告的话,警察当然会事先加强警备,不可能侵入那里夺取目标物。

不同寻常的人们……至今为止与犯罪无缘的全新人种选择了怪盗的人生。

大家都不再关注怪盗法建立前的原因。人们都沉迷于通过巧妙的手法反复犯罪的怪盗们的活跃。宛如「魔法一般」。怪盗们为了炫耀自己的存在和活跃而进行的众多华丽表演,牢牢地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人们热衷于怪盗,媒体纷纷吹捧怪盗,甚至出现了对怪盗犯罪现场进行现场直播的节目。

现在,怪盗成为了娱乐中心。人们期待着接下来会出现怎样的怪盗,会用怎样不可思议的手段盗取猎物,在那里会有怎样的表演。怪盗们也为了回应这个,穿着华丽的服装,甚至进行了精心的演出。

在电视黄金时间段,播放了全国知名的人气怪盗的犯罪行为,在深夜介绍了无名怪盗们的活跃。怪盗预告现场的现场直播,收视率很高。即使是怪盗也会注意,甚至会在预告时间配合节目。

怪盗华丽登场,以怪盗警察为对手展开大武打,展现各种各样的表演。像魔法一样的行动一扔出去的卡片一个接一个地弹飞警察手上警棍,一瞬间里随着关光消失(说起来那个光是怎么做成彩色花的形状的呢?)——让人们狂热起来。

怪盗节目有从全国播放的到地方电视台的节目、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制作的被称为怪盗迷的限定观众为对象的节目等各种各样的节目。在怪盗的犯罪现场,根据其知名度和人气,这些节目将进行采访和转播。另外,听到预告的人们也会以节日的气氛聚集在现场附近。在怪盗的犯罪现场,以这些观众为目标的小摊也鳞次栉比。

另外,目标场所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也会进行大规模宣传。“那个怪盗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呢?在失窃之前先看看吧。”让人们蜂拥而至。

以怪盗的人气为目标的演艺公司,推出了与怪盗对抗的新偶像「侦探」。侦探进入了怪盗的犯罪现场,分析其手法和行动模式阻止怪盗的犯罪。在这样对决中,怪盗的人气更加高涨了。甚至引发了在预告现场怪盗的粉丝和侦探的粉丝发生冲突而导致乱斗的事件。

继这些怪盗和侦探之后,怪盗节目的记者们也拥有很高的人气。有因对怪盗逃跑的警备负责人严苛提问而出名的记者,也有帮助怪盗的记者。甚至出现了解说怪盗的手法和行动的怪盗评论家。